第一條 為充分發(fā)揮黨員在生產經營中的模范帶頭作用,促進項目工程各項目標的實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員先鋒工程是由黨員負責或黨員起主導作用,經黨委命名,以實現質量、安全、進度、效益等工程承諾為目標的單項或群體工程,是企業(yè)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相結合的活動載體。
第三條 黨員先鋒工程申報條件
公司各施工項目,凡符合下例條件的均可申報為黨員先鋒工程:
(一)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
(二)單項工程或群體工程;
(三)項目負責人是中共黨員或黨員在三名及以上(包括預備黨員);
(四)黨員在創(chuàng)建優(yōu)良工程、實現安全文明工地或發(fā)揮黨員模范帶頭作用等方面有書面承諾目標。
第四條 黨員先鋒工程的申報
(一)黨支部根據黨員先鋒工程條件填寫申報表;
(二)黨群工作部對申報表進行審核后報公司黨委;
(三)黨委批準;
(四)黨群工作部備案;
(五)黨員先鋒工程申報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應在工程正式開工、黨員項目負責人或三名黨員到位后的兩個月內。
第五條 黨員先鋒工程的授牌
(一)黨委審核批準后30天內授牌;
(二)黨委委派一名領導現場授牌;
(三)黨員先鋒工程負責人宣讀黨員先鋒工程承諾書;
(四)黨員先鋒工程牌匾固定在工地現場辦公室外明顯位置。
第六條 黨員先鋒工程的撤銷
有下列情況出現時可以撤消黨員先鋒工程稱號,收回“黨員先鋒工程”牌匾。
(一)黨員先鋒工程申報時的條件已不具備,如工地項目負責人變更后新任項目負責人為非黨員,黨員調離所在工地,黨員數量不足且不起主導作用時;
(二)工程施工方發(fā)生變更;
(三)公司黨委或所在黨支部認為已不具備黨員先鋒工程條件時。
第七條 黨員先鋒工程的檢查考核
(一)黨員先鋒工程的日常檢查考核由生產經營系統(tǒng)統(tǒng)一進行,黨委可派人參加,但不單獨組織;
(二)每次檢查后,負責檢查的部門應將檢查結果報公司黨委;
(三)每年七一前黨委組織對黨員先鋒工程進行一次綜合考核,主要考核黨員先鋒工程承諾目標實現情況,黨員在創(chuàng)建黨員先鋒工程中發(fā)揮作用的情況,項目部黨員的活動情況,黨支部在黨員先鋒工程活動中的指導情況等。
第八條 黨員先鋒工程的評比表彰
黨員先鋒工程是黨內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的組成部分,每年七一前結合先進黨支部,優(yōu)秀共產黨員的評選表彰,對已備案的黨員先鋒工程進行星級評比,對評出的星級黨員先鋒工程,黨委將比照優(yōu)秀黨員標準,給予表彰獎勵。
星級黨員先鋒工程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黨員先鋒工程命名在兩個月以上;
(二)公司生產經營系統(tǒng)檢查綜合排名在15名之前(歷次檢查平均排名);
(三)未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未受過政府有關部門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處罰;
(四)黨員先鋒工程中的黨員能較好發(fā)揮黨員模范帶頭作用。
第九條 黨員先鋒工程日常活動由所在黨支部負責,所在黨支部要結合工程實際加強對黨員先鋒工程的領導,發(fā)揮好黨員先鋒工程中共產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
第十條 黨員先鋒工程竣工后,黨員先鋒工程稱號自行終止,其牌匾交回公司黨群工作部。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