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范摘要:
4地基
4.1.5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頂壓地基,其竣工后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應有1點,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4.1.6對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復合地基、砂樁地基、振沖樁復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其承載力檢驗,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小于3處。有單樁強度檢驗要求時,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少于3根。
5樁基礎
5.1.3打(壓)入樁(預制混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3的規(guī)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表見附件)
5.1.4灌注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4的規(guī)定,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章的各節(jié)要求執(zhí)行。每澆注50m3必須有1組試件,小于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