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造師初始注冊有效期3年;延續(xù)注冊有效期3年。
2. 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3. 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熱付連帶責任。
4. 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是10年。
5.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如身體傷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聲明。權利被侵害超過20年,法院不保護。
6.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得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7. 抵押權協(xié)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xié)議。
8. 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2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時間,鮮活易腐爛物品除外。
9.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自能夠進行不動產(chǎn)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10. 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超過一年的,不得少于30%。
11. 小型工程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
12.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過3個月。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xù)。
13. 必須有監(jiān)理的:1)國家重點建設項目2)大中型公共事業(yè)工程(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3)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4)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5)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14. 同時要符合兩個條件的必須招標:
1) 大型基礎設施、公共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2) 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3) 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1) 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 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4)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1、2、3、項目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15.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過投標有效期30天,(即:從開標開始至投標結束后30天;投標有效期:從開標開始至投標結束)。
16. 投標人少于3個人的(不包括3),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17. 開標與提交投標文件的截至時間是同一個時間。
18. 評標委員會有招標人的代表和專家組成員,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shù),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的三分之二。
19. 確認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在15天內確定中標人,最晚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確定。
20. 招投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天內訂立書面合同。
21.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最晚退還投標保證金:從投標有效期結束日開始30+30+5)。
22. 邀請招標,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發(fā)出投標邀請。
23. 招標文件的出售之日至停止出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修改招標文件應當在開標時間前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文件發(fā)出之日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
24. 生產(chǎn)安全事故:
1) 特別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傷;1億元以上直接經(jīng)濟損失。
2)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人重傷;5000萬~1億元直接經(jīng)濟損失。
3) 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人重傷;1000萬~5000萬元直接經(jīng)濟損失。
4)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jīng)濟損失。